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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公考丨2024年宿豫区农村农业局、检察院、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4/5/21 14:47:21    点击:403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产品质量检验员4名,宿豫区检察院招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工作人员3名,宿豫区司法局招聘乡镇(街道)司法所协理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7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03岗年龄放宽条件见《岗位简介表》)。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登录: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5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5月31日10: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5日14:00-6月8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宿豫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工作人员联系(0527-844561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8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公布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在合格分数50分线以上,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本人书面承诺和复审单位同意,可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或社保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考生在报名系统上打印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7.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因03岗位工作地点在不同的乡镇(街道),在体检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不能确定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如有弃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01岗位农业农村局聘用人员基础工资34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为400元/月;02岗位检察院聘用人员基础工资35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为400元/月;03岗位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协理员,基础工资2400元/人/月、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为300元/人/月。

其他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并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3.被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司法局负责解释

工作及待遇咨询电话:

1.宿豫区农业农村局0527-84459562

2.宿豫区检察院0527-88280016

3.宿豫区司法局0527-88032921

监督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081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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