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行政岗位工作需要,贾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2名、执行助理3名,综合岗位1名,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2020年贾汪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岗位要求等资格条件审核;
(三)报名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已在本院工作的;
9、有纹身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贾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705室。
(三)贾汪区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的考生自行登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贾汪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3.户籍:提供户口本(含主页);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5.驾驶证(报考驾驶员岗位的);
6.符合优先条件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务工作由贾汪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法官助理考试形式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常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二)执行助理考试形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体能测试内容为跑步(男子1000米,4×100米往返跑),完成体能测试人员方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三)综合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主要针对文字材料方面进行测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四)驾驶员岗位考试形式为现场测试驾驶技能和面试相结合,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贾汪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贾汪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贾汪区人民法院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贾汪区人民法院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贾汪区人民法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贾汪区人民法院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即可通知到应聘者本人。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贾汪区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贾汪区人民法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贾汪区人民法院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与劳动保障服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岗位发放相应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及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疫情多发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试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将进行隔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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