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40名,其中勤务辅警32名,文职辅警8名,具体计划和相关要求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勤务辅警,18-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型匀称,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勤务工作。
文职辅警,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其中男性18-30周岁,女性18-27周岁,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基本操作,了解数据和统计类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邮箱1454843673@qq.com。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附表2);②本人1个月内的正面免冠二寸彩照;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下同);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⑤退役证、表彰奖励证明;⑥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送邮箱1454843673@qq.com,报名后添加QQ群620965820,申请加群时请按照“报考岗位-姓名”正确备注。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22时前)。
联系电话:0515-852980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核
市局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三)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法律常识,考察应聘者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后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后,与东台市公安局签订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2个月,实习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参照已核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由东台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9969513(市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组纪检监察组),0515-85298678(东台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东台市公安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本公告由东台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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