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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公考丨2021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时间:2021/7/30 11:16:37    点击:863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选调部门)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制定本简章。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选调职位均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以下简称乡科级副职职位)。详见《2021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各功能区代管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职或三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公务员。

(2)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职或三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市、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符合上述范围和相关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已满足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转任到县级机关的除外。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事业单位中聘用在管理岗或专技岗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现任副科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聘用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出生时间须在1976年8月1日以后。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具体工作由遴选、选调部门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

(一)发布公告

在扬州党建网发布简章和《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央和省驻扬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得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9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11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8月27日。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乃至遴选(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诚信承诺,原则上每人一年内最多参加一次省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遴选。

遴选、选调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方为报名成功。

本次遴选(选调)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1年8月12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遴选、选调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选调分别命题,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分别划定。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1年9月上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扬州党建网。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开遴选按照职位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公开选调按照职位计划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

由遴选、选调部门在面试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开选调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专业职称、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岗位实绩等相关佐证材料。

同时,报名人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市直单位的须加盖党组(党委)印章。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取得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公开选调报名人员,选调部门还将组织适岗评价,主要从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取得实绩等方面考评与岗位的匹配度,并验证本人填报内容和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适岗评价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适岗评价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选调部门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40%、适岗评价成绩占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公开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20%、适岗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职位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于职位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选调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开选调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按适岗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等材料,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3.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务、职级。

四、相关事项

在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名人员关注扬州党建网相关公告,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87012987。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7826395

咨询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每日9:00-12:00、15:00-18:30

考务咨询电话:80829370

咨询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1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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