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及《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二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省内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内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省级机关设在地方单位的职位,面向驻在地(管辖区域)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设在江苏的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部分职位面向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其他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或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设在地方和省、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3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1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9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1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诚信承诺,原则上每人一年内最多参加一次省和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遴选。
遴选、选调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应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选调职位降低开考比例至3:1(具体职位见职位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1年8月12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选调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遴选、选调分别命题,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分别划定。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1年9月上旬登陆报名网站或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选调职位,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直接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职位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选调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直接作为笔试(测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上午。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遴选、选调部门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此外,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取消面试资格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下旬。遴选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面试由各选调部门具体组织,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其中遴选不超过3个月、选调不超过1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3.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务、职级。
四、其他事项
在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2021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关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相关公告,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选调政策咨询:(025)83395705
咨询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每日8:30-12:00、14:00-18:0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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