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相关规定,按照《常州市贯彻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不断加强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力度,经研究决定,2021年常州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26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辖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辖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驻常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辖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办)职级的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相关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遴选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常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8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2日9:00-8月11日12:00。
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原则上每人一年内最多参加一次省和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遴选。
遴选单位依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8月12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在2021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按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1年9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或市委组织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职位表中明确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上午,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遴选单位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各遴选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印章;此外,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公务员调动有关规定及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将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遴选职位工作的,经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公告及报名网址:常州组工网,常州市人事考试网
遴选政策咨询:(0519)85680638
考务技术咨询:(0519)86617189
监督电话:(0519)12380
咨询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13日
每日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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