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就促办〔2023〕1号)相关要求,姑苏区针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苏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毕业五年内的(注: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目前处于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
3.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2023年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为市容管理员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告发布
我区于10月9日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个人可通过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gusu.gov.cn)。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00-2023年10月13日15:00。
2.报名地点: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旧学前21号)。
3.现场报名时,报名者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就业状态可凭社区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考试
视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数量确定考试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参照公安辅警标准执行。
八、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进行公示。
九、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1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0512-65528112
附件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情况汇总表.xls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王智公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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