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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公告

时间:2020/10/14 17:49:04    点击:938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丰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4名、执行助理4名,共计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2020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龄、专业等资格条件,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

(三)报名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具有丰县户籍或居住地在丰县(提供房产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丰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0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报名表》(附件3),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丰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含主页),居住地为丰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5.符合优先条件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务工作由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01岗法官助理考试形式为面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二)02岗执行助理考试形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体能测试内容为跑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完成体能测试人员方能参加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三)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丰县人民法院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丰县人民法院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丰县人民法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人民法院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丰县人民法院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法官助理基本工资为1944元/月、执行助理基本工资为1820元/月(均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下一年度增加工龄工资,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绩效奖励。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及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试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将进行隔离管理。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151970   

附件1:2020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2020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执行助理报名表          

(附件详见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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