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苏高法[2018]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20名,主要派驻区法院调解中心(含法庭调解工作站)。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主城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主城区),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具备法治意识和思维;
(四)身体健康,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或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中心(含法庭调解工作站)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
2、根据调解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3、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30止。
报名方式:工作日期间,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于工作日时间将表格送至广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人:侯健(区法院),联系电话:82955061
联系人:高玉琦(区司法局),联系电话:87233171
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基本业务知识测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业务知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
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
公示期满,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广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期限一年。
四、管理及待遇
1、驻法院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包括到基层法庭),按照法院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2、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为鼓励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分为每月定补和一案一补。
五、其他事项
选任过程中,报名人员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细则由广陵区人民法院、广陵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023年7月25日
王智公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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