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本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10.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调动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启东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9:00至17:00。
3.改报名时间:2023年5月28日,9:00至11:00点。
4.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5.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进行提交,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1:3,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取消岗位的报名考生可改报其他开考岗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2:3: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选调单位具体实施。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3.面试。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调程序。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三)确定拟选调人选
1.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选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调意见。
2.确定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和启东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0790817(启东市委组织部)、83312424(启东市人社局);监督电话:68218035(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2023年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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