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优秀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或派驻机构、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以下职级的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为盐城市各县(市、区)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以下职级,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www.hsyf.gov.cn)、市人社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www.hsyf.gov.cn)、市人社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开遴选机关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遴选机关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市人事考试中心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公开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公开遴选人数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有关信息,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但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公开遴选程序,不再作为公开遴选人选。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考后划定。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或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公开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公开遴选机关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参加公务员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第1、第2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验;第3、第4项证明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第6项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中下旬。公开遴选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公开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公开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公开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公开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公开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公开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及程序,由公开遴选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公示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3.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开遴选机关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职位咨询:详见职位表
公开遴选政策咨询:0515—86661821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考务技术咨询:0515—86668515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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