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共1369名。
1、省市机关共计划选调458名。
其中省级机关选调计划76名,市级机关选调计划382名。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双一流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县乡机关共计划选调911名。
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36所“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其中,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125名。(省监委)和省、市、县三级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在面向各级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选调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20日1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20日以后出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报考紧缺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重要时间节点
1、发布公告。2020年9月30日,在选调高校网站发布2021年变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2、网上报名。2020年10月20日-11月2日,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浙江选调生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3、打印准考证。2020年11月12日-15日上午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注册报名网页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5、面试。2020年12月12日上午8:30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
四、选调重点政策
(一)关于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1、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
2、二轮双选: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首轮排名”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①“依次增补”: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从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在面试当天完成。
②“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2020年12月13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9个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县乡机关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
(二)关于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定22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录用。
(三)关于培养锻炼。选调生接受专门培训后,安排到基层锻炼。省市机关选调生在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到本单位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基层锻炼期满后,本人志愿在基层成长的,经选调机关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可留任当地工作。县乡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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