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 414名、检察官助理271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须具备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报考法官助理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担任拟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未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考者,统一参加A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
2020年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三)资格复审
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报考者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招录机关按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协同实施。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政审)工作。
(七)公示与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职前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25)83785521(法官助理)
(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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